中央纪检委国家建委网站今日(10月4日)报道,原证监会主席、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严重违纪违法被处分,终止十九大代表资格、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收缴违法所得。
通报指刘士余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缺乏政治警觉和保密意识,而且为官不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违规安排他人到金融系统工作和提拔职务,为亲属违规购房打招呼,收受礼品礼金。此外,刘士余也被指在中共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因此应被严肃处理。
同时,通报也指刘士余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因此从轻处理。
1987年开始至今,刘士余30多年的仕途一直在经济金融领域。早年从上海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进京入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之后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仕职升迁。
2016年2月,在中国证券试水“熔断机制”意外引发股市跳水不久后,刘士余由中国农行董事长获任接棒肖钢证监会主席之职。
今年5月19日深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指刘士余涉嫌违法违纪,已主动投案配合调查。刘士余是首位配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审查调查的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也是2019年第二个主动投案的正部级官员。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士余同志身为中央委员,背离初心使命,政治立场动摇,党性原则缺失,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缺乏政治警觉和保密意识;为官不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违规安排他人到金融系统工作和提拔职务,为亲属违规购房打招呼,收受礼品礼金。
刘士余同志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同时,鉴于刘士余同志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调研员;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刘士余简历
刘士余同志,1961年11月出生,汉族,江苏灌云人,工学硕士。
- 1987年开始先后在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工作。
- 1994年11月起先后任中国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助理巡视员、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二司副司长、司长,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
- 2004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
- 2006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 2014年10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2014年1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
- 2016年2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
- 2019年1月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 (简历综合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